全省共排查高层建筑单位22397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或违法行为13921处
为深刻吸取英国伦敦高层建筑火灾事故教训,切实预防和遏制高层建筑火灾事故的发生,广东省公安厅、省综治办、省民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安监局联合印发《广东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在全省部署开展为期半年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行动,主要整治已建成投入使用的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隐患。目前,我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已进入第二阶段即全面排查阶段,并将持续到8月底。截至8月18日广东省共排查高层建筑单位22397家,发现15221处火灾隐患,督促整改火灾隐患或违法行为13921处,临时查封142起,责令“三停”74家,罚款308万元,拘留71人。
广东高层建筑数量占全国高层建筑数量的13.9%
广东省作为经济发展的前沿阵地,已建成的高层建筑数量居全国前列,记者从省公安消防总队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和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协调小组办公室了解到,广东高层建筑数量占全国高层建筑数量的13.9%,这些建筑数量多,功能复杂,火灾防控难度大。2007年以来,广东省共发生高层建筑火灾2429起,死亡46人。其中2012年至今,全省发生的高层建筑火灾就达1887起之多,同比前5年上升了2.5倍,5起较大火灾均发生在2013年以后。记者还从专项办了解到,虽然广东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形势严峻,但全省高层建筑火灾形势仍处可控范围内。
《方案》涉及内容之详、参与单位之多、整治要求之严为近年来鲜有
《广东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结合广东省高层建筑特点,细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内容,包括了高层建筑的合法性、总平面布局、平面布置、安全疏散、建筑消防设施、管道井、电气管理、燃气管理、户外广告牌及装饰物、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十大方面。全省各地按照危险程度、区域分布等特点对底数台账进行细化分类,针对性做好隐患排查统计和整改情况记录,实现“整改一处、销案一处”,确保底数清、情况明。
据悉,此次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逐级细分责任,上至省厅级部门下至高层住宅住户“楼长”超过20个省级部门、单位和人员都进行详细任务分工。省公安厅、省综治办、省民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安监局联合成立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协调小组,提请省政府督查室将治理工作纳入督查范围,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对象实施现场督办,对因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导致发生较大以上及有影响火灾事故的,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据了解,《方案》还规范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承诺书》《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告知书》《全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情况统计表》《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情况核查登记表》等文书内容与格式,并出台《降低高层建筑火灾风险若干防范措施》,对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治理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内容来源:广东消防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