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全生产作出重要指示,国务院安委会召开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对压紧压实安全责任,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进行部署,并制定了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十五条措施,其中第五条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 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总责。目前,全国市场主体已突破1.5亿户,承载7亿多人的就业基本盘,直接影响的就业人群十分庞大。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决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成效的“关键少数”。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第一责任人责任不落实,是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事故易发多发的重要原因之一。 近年来,一些生产安全事故暴露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法律意识淡薄等问题。有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存在侥幸心理,认为可以逃避第一责任人的法律责任。事实上,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进一步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的七项职责。《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明确,企业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同为安全生产...
发布时间: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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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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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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